备考 | 消防控制室
一、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
3)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6)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7)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9)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0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2)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3)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0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2)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
3)值班人员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03、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0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扭。
2)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3)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05、供配电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2)消防控制室系统接地
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4m㎡。
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 25m㎡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06、其他
1)《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4)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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